婚礼中避煞民俗探析(兼论处女红禁忌始源)(2 / 2)

《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今士大夫家昏礼露施帐,谓之入帐,新妇乘鞍,悉北朝馀风也。”唐苏鄂《苏氏演义.卷上》:“婚姻之礼,坐女于马鞍之侧,或谓此北人尚乘鞍马之义。夫鞍者,安也,欲其安稳同载者也。”

在南北朝的北朝地区,新妇坐马鞍上或旁侧,取“鞍”与“安”的谐音关系。安,是正面的祝愿,是与避煞平行而加强的。唐代文献点明了谐音关系,加速了它的流行。由俗礼成为礼仪书承认的通礼。《辽史》卷53《礼志》载,皇帝大婚礼仪中,皇后迎到宫中下车之后,“前一人捧镜却行。置鞍于道,后过其上。”皇后也不免俗。

宋代时给“鞍”搭配了个伙伴:秤。《东京梦华录》:“引新人跨鞍蓦草及秤上过。”《梦粱录》:“先跨马鞍,蓦背平秤过。”按,“秤”与“鞍”字的两个右旁恰好合成“平安”一词。又,古六礼的“纳征”,“征”之义为成,而“成”也可由“秤”谐音。秤衡物的重量,要持平,俗谚说“秤平斗满”。秤用来寓“平”之意,多条道路可通。

元剧《桃花女》三折:“〔正旦云〕且慢着。今日是星日马当直,我过的这门限去,正汤(荡)着他脊背,可不被这马跑也跑杀,踢也踢杀,那里取我的这性命来?石小大哥,与我取马鞍一副,搭在这门限上波。”这是作家又从马鞍生发,把煞神落实为二十八宿的星日马。但它们是二十八日一循环,而剧本中又说在婚礼的同一日,还有“金神七杀”、“日游神”、“鬼金羊”、“昴曰鸡”等日值神,自相矛盾,说明作家在使用这种迷信题材时,也往往是信口乱说的。

明代剧本《刘知远白兔记》:“新人入得李家宅,怀里抱着银宝瓶。”《金瓶梅》第19回叙李瓶儿嫁给西门庆:“妇人抱着宝瓶,径往他那边新房里去了。”第91回孟玉楼嫁李衙内:“媒人替他带上红罗销金盖袱,抱着金宝瓶。”就是把抽象的平安意谐音而物化为具体的瓶,与鞍、秤一样,有了可操作性。今洛阳、太原等地还有跨马鞍的习俗。

在河南太康,是把秤与斗、镜等放在拜天地的桌上。山东一些地方,放着装满高粱的升和斗,斗中插秤。新郎到时候用秤杆揭新娘的盖头,口说:“吉星全到,大吉大利。”旧时十六两秤共有十六处星点,代表南斗六星、北斗七星、福禄寿三星,共十六星。扬州婚俗,秤挂在洞房帐子上。新郎用秤揭盖头,口说:“秤杆溜光滑如油,星星点点直到头,一为主家秤元宝,二为新娘挑幞头。”

斗在宋代是装豆谷而撒的。太康等地变为装粮食而寓丰衣足食。秤也增加了新的因子,比起原来表示平安,喧宾夺主,后来居上了。

第七种,扇、伞、筛,等物。

《桃花女》第三折:“有这两重恶煞,争些的着他的道儿也。石小大哥,取我那花冠来,待我带上,再取那筛子来。”剧中又把筛叫“千只眼”,即能细致捜索而看到隐身藏形的鬼怪。台湾有的地方在花轿后挂筛。山东某些地方,轿顶有筛,轿内有镜,合成天罗地网。浙江南部,新娘婚前给自己做“上轿鞋”时,要坐在谷上,足踏米筛。广东东莞,新娘出闺时由大妗子抱到筛箕上拜龙烛后再上轿。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花轿要先在院内停放一昼夜,旁设伞、扇,忌闲人靠近。湘西土家族,广东梅岭船家,新娘上轿、下轿,都要用伞遮护。“伞”谐音指鬼怪会“散去”,“扇”指可以扇走它们。

《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宫院恩泽;中等戴冠子,黄包髻背子,或只系裙子,把青凉伞儿,皆两人同行。”中等媒人手都拿伞,甚奇怪。或许这与婚礼中避煞的伞有关,他们是为非官宦家庭说媒的,认为新娘有煞气而要自我保护,所以总带着伞。给官宦家庭说媒的上等媒人,不便说他们的新娘有煞气,也就不便拿伞。

宋元时的小说中又把媒人叫“撮合山”,这个“山”无所关涉,当是由“扇”谐音趣说。现在广州、南宁等地的粵剧中媒人角色,总要拿一把大葵扇,也就以“大葵扇”称媒人。当是从媒人扇动议亲双方的心愿而立意的。这与用扇防煞的语言道理一样。

第八种,其他杂类。

台湾一些地方在大门与新房前要放一些新瓦,新娘进门时要用力踩碎它们,叫“踩破瓦”。因台湾土语中“破瓦”与“破邪”读音近似。“踩破瓦”也兼含希望首胎生男不生女的机抒。古代把生女孩叫“弄瓦”。宋代有儿歌“牵郎郎,曳弟弟,踏碎瓦儿不着地”,见陆游《老学庵笔记》。

山西许多地方,迎亲时开路人要手执阴阳先生写有“白虎退位”的“白虎帖”。这一项目叫“遮白虎”。雷州在花轿迎亲来到时,先要用树枝扑打花轿,叫“拍白虎”。《挑花女》剧也有防白虎的内容。

《史记.天官书》:“参为白虎……下有三星,兑,曰罚,为斩艾事。”是说二十八宿中西方七宿,用线联结起来大致像虎形,叫白虎星。参星是其中的一组,它下面的三颗星主管人世上的军事讨伐的事。迷信职业者便利用而附会,夸大成为一种凶神,又笼统叫成白虎星。在这个理论体系中,本是说白虎星在一定的时间内最亮,此时与直接对应的方位上才有凶祸。但迷信职业者要吓人骟人,不管这些限制性的条件,动辄说白虎星作害。婚俗中就泛说成凶煞。

山西用“白虎退位”的帖子,等于向白虎说:我们已知道是你要作祸。也等于说我们知道了你的名字。按“名字崇拜”的古老民俗,白虎就不敢作怪了。山东费县在迎亲时,有专人拿写有“青龙大吉”的帖子,在一路大石、桥梁、磨碾上都贴,以为辟邪。

在迷信术数理论中,青龙神主管的事项很多,婚姻是一个方面。它是一位喜神,对君子吉,对小人凶。所谓“君子奏官迁远职,小人财物送乡耆。旺相相生媒灼吉,死囚刑克是私通。”但青龙神当值的时间是春三月。迷信职业者也泛说成任何时候任何人婚礼中都可吉祥。陕西多数地方婚礼中的馍馍有白虎饼。

贵州镇宁苗族,由老人拦住新娘,让手里的公鸡向新娘扑翅膀。东南沿海、台湾、西藏珞瑜地区的珞巴族,以杀鸡洒血驱邪。前者是因为民俗常把“鸡”谐音为“吉”。后者在此因子上又混和了两个因子。一个是鬼怪怕鸡叫,另一个是以血禁邪,一个载体包含多种事理。山东有的地方陪新娘的押轿童子,怀里要抱一只公鸡,有的地方新娘在婚礼早晨要吃头尾双全的鸡肉,也是取“吉”的谐音。

四、煞的始源是处女红禁忌

在汉族人口的任何地方,在一些少数民族,婚礼中有极其普遍而持久的避煞因子。煞是什么?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已不确知,而有所谓“三煞”或其他不可确言的妖魔鬼怪的歧说。但它们为什么偏要在婚礼时兴风作浪呢?是难以说个道理的。这可以说是外在的煞,这个解释不到位。那些说法在实际上包含了另一种说法,这煞邪就在新娘的身上。上文中所叙属于这种情况的如:

1三煞入门,主无子。而旧时把无子一律看成原因在妻子。

2东北婚俗,新娘入室后,新郎向房内各角落砍一刀,所唱避煞歌末句是:“四砍麒麟送子来。”不砍则无子,原因仍在妻子。

3宋代用妓女避煞,妓女的最大不同处是早已与多人有**,已无煞,希望由她们感染新娘也无煞。

4裕固族娘家、婆家都专用已婚妇女避煞。

5鄂温克族用火避煞,是要净化新娘身上的不吉利。

6云南用水避煞叫“压性”,实际应是谐音“压衅”,“衅”在古代特指血的涂抹。还有其他形式的“压性”,限于篇幅不叙。

7青州直接说婚煞是新娘所带的“红煞”,“红”自然是从血而言。

又如民国二十三年出版的《淮阳乡村风土俗记》、同治四年刊《郏县志》同载:新娘下轿时,由与新娘平辈而年纪较大点的人提烧红的犁铧一个,环绕彩桥一周,同时用醋向铧上泼。说法是:醋泼到铧上激起的酸臭气味能驱除新娘的邪气。这是把叫“打醋炭”的方法移用来了。

打醋炭本是以醋浇在燃烧的炭块上,或者浇在灼红的石块上,叫“打醋蛋”。是一般的驱邪方法。实际道理是借助蒸发出的醋酸气味使房中的霉腐气味散走,被扩大而神秘为可以驱除妖怪之类的邪。移用到婚礼中,改变成用犁铧是特有取意的。犁铧是耕地的,而民间性语言又正是把女阴说成田地或水地,把男阴说成牛、牛牛,把**叫耕种。如此,岂不是驱除耕种时即**时的邪、煞,只能是指女儿红了。

而极为整齐一致的是,所有的避煞措施都是针对新娘实施的,即实际上都以为煞是新娘内在的。然而从做女儿到新婚之夜,新娘最大的区别或新情况,就是首次**的流女儿红,所谓红煞岂不正是由此而言?

人类进化及风俗演变的全局性研究已经明确知道,原始人类因有血的禁忌,而有处女禁忌及月经禁忌。流血是与伤亡相联系的,因畏惧而禁忌,本属自然。处女膜因**破裂而流血,定期的月经,又看不到什么明显的不良影响,原始人类很难理解而奇怪,会把以后的某些灾难乃至死伤以为正是这种流血所致,也就畏惧而禁忌。

斯瓦希里人、摩洛哥人以为首次**的血与精混合,会变成猛毒而危害子孙。乌克兰人曾以为与处女**的男子会发狂而死。有的民族在首次**后,将女裤交给僧人,僧人用优昙木接取,挂在树上,要举行消灾祭祀仪式。而更为普遍的,是在新婚之前由别人使新娘的处女膜破裂。

俾路支人在女儿性成熟时,由母亲用小刀划破。堪察加的伊台敏人,由母亲用手指捅破。柬埔寨由祭士用手指捅破,阿拉伯人或请老年妇女作此事。北澳大利亚人用小木棍,新南威尔士土人用石片,印度人用男佛像的生殖器,古罗马人用男神的阳物。

有的民族在结婚时,由父兄、酋长、宗教神职人员、僧人、外来的客人、外国人、男亲友等等中的某一种人与新娘在首夜**。一般叫做“初夜权”。有的是先用某种东西划破处女膜,然后**。有的初夜权要在神庙中行施。有的还要交很高的酬金。都是后来的人用常理所不能理解的。

元周达观《真腊风土记.室女》详细记叙了真腊国(其地今在柬埔寨)的风俗:

“富室之女,自七岁至九岁,至贫之家,则止于一岁,必命僧道去取童身,名曰‘阵毯盖官司每岁于中国四月内,择一日颁行本国:应有养女当阵毯之家,先行申报官家。官家给巨烛一条,烛间刻画一处。约是夜,遇昏点烛,至刻画处则为阵毯时候矣。先朝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择一僧或一道。随其何处寺观,往往亦自有主顾,向上好僧皆为官户富室所先,贫者亦不暇择也。官富之家,馈以酒米、布帛、槟榔、银器之类,至有一百石者,直中国白金二三百两之物;少者三四十担,或一二十担,随家丰俭。所以贫人家至十一二岁而始行事者,为难办此物耳。亦有舍钱于贫女阵毯者,谓之做好事。盖一岁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许。

是夜大设饮食、鼓乐、会亲邻。门外缚一高棚,装塑泥人泥兽之类于其上,或十馀,或三四枚。贫家则无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后撤。既昏,以轿伞迎此僧而归。以彩帛结二亭子,一则坐女于其中,一则僧坐其中。不晓其口说何话,鼓乐之声喧阗。是夜不禁犯夜。

闻至期,与女倶入房,亲以手去其童,纳之酒中。或谓父母亲邻各点于额上,或谓倶尝以口。或谓僧与女交媾之事,或谓无此。但不容唐人见之,所以未明其的。至天将明时,则又以轿伞鼓乐送僧去。后当以布帛之类与僧赎身,否则此女为此僧终身所有,不可得而他适也。

余所见者,大德丁酉(按,元成宗三年,公元1297年)之四月初六夜也。前此,父母必与女同寝,此后则斥于房外,任其所之,无复拘束提防之矣。……阵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馀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错于途路间,鼓乐之声,无处无之。”

周达观奉诏出使真腊共三年,所记对处女膜婚前由僧道破裂,仪式甚为隆重,充分体现了禁忌的严肃、神秘性。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在1949年以前,盛行新婚之夜分居的风俗。如滇南哀牢山哈尼族,新娘与伴娘在“公房”过夜。有的民族要一连分居三夜。蒙古族、青海湖畔藏族,也是新婚之夜中新郎单身眠。过山瑶实行男嫁到女家从妇居,新婚夜新娘与岳母,新郎与岳父同眠。有的解释为如不禁忌,会有鬼怪,有的解释为爱情不久长。这些少数民族比较性开放,或婚前新娘已有公开的性关系。或实行“不落夫家”习俗,虽是处女在夫家成婚礼,但婚礼后不与新郎过夜,而返回娘家后仍是自由身,可合法的同别的男性有**。也就是说,他们的婚礼之夜分居,在实质上并非处女红禁忌;但在历史渊源上应当正是如此。也就是远古的禁忌早已冲荡不存,但当时的神圣信念所辗转依附变化的载体,因袭存留。人去楼空,曲折地保存着旧昔的微茫记忆。

汉族在远古时代未必免此禁忌,但历史悠久,文明开化较早,童幼时代的稚陋,或淡忘,或掩饰。淡忘是舍弃当初的内容和形式,掩饰又是以改换形式持续地保留它的因子,依附新的载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血缘亲禁忌,由于多种原因只是极少的人奉行,“不蕃”的具体内容即对后代健康的危害表现,古人又无记述。但是它的载体“问名”却严肃地成为六礼之一,而且与“凶”相联系,显然名不副实。似乎婚夜血的禁忌与同姓禁忌已发生交叉混淆。问名以卜吉凶的名义下实际隐含的仍是血的畏忌之凶。也就是发生了鹊巢鸠占,借尸还魂类型的转变。

汉代以前未见避煞资料,但汉代婚礼聘礼三十物中“阳燧成明安身”,不应是突然出现的镇邪物。汉代问名卜吉之后仍避煞,后来改成问八字,肯定不碍之后才订婚。避煞盛行不衰,煞又只与新娘相联系。它的隐蔽的始源应是神秘性的处女禁忌,而不是事理性的问名本身。

正面的处女红禁忌早已荡然无存,并且走向它的反面的追求“见喜”,但它的影子顽固地隐藏在几千年的婚俗中,时至今日,在乡间有的地方仍然还未完全消退。

(原载《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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