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大量灭绝类型是位于中间的横线之一,也就是地质层--比如No.VI--之上找到的,并且在这条线之下未现任何东西,那么各科中仅仅有两个科(左边a14等与14等两个科)可能一定合在一起;剩下的这两个科彼此之间的差别要比其化石被找到之前少些。另外,在最上线上由八个属(a14到14)组成的那三个科,倘若假设通过六种主要的特性相区别,那么曾经在VI横线那个时代存在过的各科,必然要通过不多数量的特性来相互区分;由于它们处于进化的如此早期阶段,从同一祖先分歧的程度或许要小一些。如此,古老而灭绝的属在特性上就在一定程度处于其变异了的后代之间,或者处于其旁系亲族之间。
在自然情况下,该经过要比图解中所呈现的繁杂得多;原因是群的数量会更多;其存留的时间会异常不同,并且其变异的程度也不会一样。由于我们所了解的只是地质记载中的最末一卷,并且是相当不完整的,特殊情况除外,我们无权利去期盼将自然系统中的宽阔间隔填补起来,从而结合起不同的科或者目。我们所能期盼的,仅仅是那些在已知地质时期中曾经产生过重大变异的群,应当在较古的地质层中相互略微相近些;因此较古的成员与同群的现存的成员相比,在一些特性上的差别少一些;按照我们最杰出的古生物学家们的一致证实,情况往往如此。
如此,按照伴随着变异的生物起源学说,关于灭绝生物类型相互之间、及其与现存类型之间的亲缘关系的主要情形就能获得完满的解释,而用别的一切观点都是根本无法解释这类情形的。
按照相同学说,显然地,世界历史上所有大时期内的动物群,在普遍特性上将处于该时期之前和之后的动物之间。因此,生活在图解上第六个大时期的物种,是生活在第五个时期的物种的变异了的后代,并且是第七个时期的越变异了的物种的祖辈;所以,它们在特性上也基本上是处于前后生物类型之间的,但是我们应当承认一些之前的类型已经都灭绝了,应当承认在所有地方都从别的地方迁入的新类型,还应当承认在连续地质层之间的漫长空白间隔时期中曾有许多变化产生过。承认了这些事实,那么各个地质时代的动物群在特性上确实是处于前后动物群之间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只需列举出一个例子即可,就是在泥盆纪被现之初,该系的化石马上被古生物学家们看做在特性上是处于上部的石炭纪和下部的志留纪之间的。然而,由于在连续的地质层中存在不同的间隔时间,因而每一个动物群并非肯定是完全处于中间的。
从整体上看,各时代的动物群,在特性上基本上是处于之前与之后的动物群之间的,虽然某些属是这一法则之外的特殊情况,但不足以成为撼动此说的真实性的异议。比如,福尔克纳博士曾依照两种分类法排列柱牙象和象类的动物--先依照其相互的亲缘,然后遵照其生活的年代,现两者并不一致。具备极其特殊性状的物种,并非最古老的或最近代的;具备中间特性的物种也并非属于中间时期的。然而在这种以及在别的相似的情况下,倘若暂时假设物种的次产生与灭亡的记载是完整的(这种事不会存在),我们就没有道理去相信持续形成的各种类型一定有一样的存留时间。一个极古的类型也许有时比在别的地方后产生的类型存在得更加久远,特别是生活在分隔地区内的陆栖生物会这样。试用小事情来比大事情:倘若把家鸽的主要的现存族和灭绝族依照亲缘的关系进行排列,那么这种排列可能不会与其形成的次序严格符合;并且与其灭绝的次序更不相符;因为,亲种岩鸽到现在还生存着;很多处于岩鸽与传书鸽之间的变种已经灭绝了;处于喙长这一主要特性极端的传书鸽,比处于这一系列相对一端的短嘴翻飞鸽产生得稍微早些。
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中间地质层的生物遗骸拥有中间的特性;紧密关联于这种看法的一个情况,是所有古生物学者所认同的,就是两个连续地质层的化石相互之间的关系,比两个相隔很远的地质层的化石相互之间的关系,要紧密一些。匹克推特以一个熟悉的事实为例;来自白垩层的数个阶段的生物遗骸通常是相似的,尽管每个阶段中的物种有所差异。只是这一个事实,因为其普遍性,好像已经使匹克推特教授的物种不变的理念动摇了。所有熟悉世界上现存物种分散情况的人,对于紧密持续的地质层中相异物种的严格相似性,不可能想尝试用古代区域的物理条件基本上维持相同的说法去阐释的。我们不要忘记,生物类型,起码是居住在海里的生物类型,曾经在整个地球上基本上一起生改变,因此这些改变是在相当不一样的气候和条件下生的。试想更新世包括整个冰期,气候的改变相当的大,然而看一下海栖生物的物种类型所蒙受的影响却是那么的小。
虽然紧密持续的地质层中的化石遗骸被排列为相异的物种,但紧密类似,其所有意义按照生物起源学说是十分显著的。由于每个地质层的堆积常常间断,并且由于连续地质层之间有着漫长的空白间隔,就像我在前章所阐述的,我们肯定不能期盼在任意一个或者两个地质层中,现在这些时期开头和结束时产生的物种之间的所有中间变种;然而我们在间隔的时间(倘若通过年来计量这是十分漫长的,如果通过地质年代来计量就并不漫长)以后,应当找到紧密相似的类型,也就是有些作者所谓的代表种;并且我们确实曾经寻找到了。总而言之,就像我们有权利所期盼的一样,我们已经有证据来证实物种类型的徐缓的、不易感觉到的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