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摆着的正是一分股份转让书,是今日他吩咐殇岩派人送过来的。
其主要内容大致为:
甲方(转让方):陆倦生
乙方(受让方):徐叶蓁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陆倦生拥有其一手创建的擎天集团的90%的股份,另外的10%则是分给了陪伴他建立公司的功臣。
陆倦生如果签下这份合约,就相当于把51%的股份毫无条件的转让给了叶蓁。
而这就意味着叶蓁将会成为擎天集团的最大股东,而他仅仅位居第二。
按照规定,如果一个公司股东持有超过50%的股份,超过50%即为控股股东,可以自动出任董事长。
另外,决定公司的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并且拥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