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项目的分管局领导,赵一副局长在汇报材料上批示道:“公主街旧院的开发是成功的。这是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项目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公主街旧院的成功开发,是一个的典型成功案例,为我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经验。建议作为江南局系统所有旧院开发工作的借鉴。”
在赵一副局长的强烈建议下,项目组全体同志,当年皆被评为江南局系统先进,并被安排到国外考察半个月。而项目负责人张晗瑛,则被记三等功一次,并于当年提拔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兼任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解决了她多年来副处级领导干部待遇问题。
龚仲清楚地记得,当时财务处长树大明把他请到办公室,拿着张晗瑛上报的汇报材料复印件,对他道:“龚科长,你看看这个汇报材料。”当时龚仲是计划科长,除负责全省系统财务计划工作外,还兼管内部审计工作。
龚仲接过那材料,很快就看完了。树大明道:“张晗瑛除了付给局那五百万元土地资金外,没有赚什么现金,但赚了几千个平方的房子。你怎么看这种法?”
听到树大明处长这样问自己,龚仲没有立即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再次将材料仔细地看了一遍,然后思考了一下,有些委婉地道:“我不能肯定张处的法是否正确。但开发工作没有最后决算,其中是否还涉及到税收问题?”
同时,龚仲指着张晗瑛在汇报材料中所的那句“整个开发工作费用是多少,一至四楼的销售收入是多少,两者刚好相抵销”的话给树大明处长。
树大明处长非常满意龚仲的能力与敏锐,这也是他请龚仲看这个材料的真实意图所在。他有些生气地告诉龚仲道:“我在赵一副局长办公室,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他们营业税已交了,这其中不存在什么税收问题。”
龚仲调入江南正气管理局之前,曾在企业工作过多年,对于税收政策可是非常清楚的。他思考了一下道:“我虽没有涉及过房地产开发,但税收政策多少还是有些了解,我感觉这其中没有这样简单。”
树大明处长道:“你是怎么想的,看。”
龚仲回答道:“张处她们认为其中不存在什么税收问题,其基本理由是正气大厦的建设成本,正好与一至四楼的销售收入差不多,两者相抵后没有什么利润。而且,营业税已交清了。”
树大明处长道:“是的,她们是这样解释的。”
龚仲分析道:“这样考虑肯定有问题。销售收入是一至四层的收入,而建设成本却是一至十层的成本。一至四层的收入又怎么能与一至十层的建设成本相抵?这明显地违反了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啊!我想税务部门也没有这样笨吧?”
树大明处长听到龚仲这样分析,非常欣慰地道:“你的有道理。五至十层的建设成本应该形成正气大厦的固定资产,不能如她们的那样,与一至四层的收入相抵销掉。”
树大明停顿了一下,继续沿着龚仲的思路,分析道:“如果用一至四层的销售收入,与一至四层的建设成本相抵,其中就存在很大的利润了。有利润就要交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正气物业公司银行帐户上只有几万元的资金,根本没有能力交这笔税款。”
龚仲同意道:“是的,这笔税款数额还不,我估计最少都有四五百万元。”
树大明道:“也就是,公主街旧院的开发,并不是如张晗瑛所的那样,一至四楼的销售收入,根本弥补不了整栋楼房的建设成本,而是把正气大厦那几百万元税款用掉了。”
龚仲进一步分析道:“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最后决算,这几百万元的税收问题暂时还没有暴露出来,但却形成了潜在的负债。一旦办理工程决算,这个潜在的税收问题就会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