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恢复2000一更,每日2更。不定期加更。4000一更加更太恼火了,不敢加更。12点和18点更新。
林雷不是一个别人说什么,他就信什么的人——如果是那样,林雷也就不是现在的林雷了。
所以,林雷和陆芸没有去停车场,而是再次来到了青岛路上的平仓巷。
经过一番调查,林雷终于相信,穆东方说的都是真的。
平仓巷的老街坊,全部都去东方集团“打工挣钱”了——附近的人都知道那些人进入了东方集团,但是并不知道他们是去东方集团当“演员”,还以为是正常的打工。
更让林雷惊讶的是——
穆东方在案第二年,也就是1997年,竟然把整条平仓巷全部买了下来!
有钱人的世界,真的搞不懂……
虽然在97年的时候,平仓巷的房屋价格并不高,但是大家的收入水平也很低呀!
平仓巷的每一间房屋,现在都有东方集团的人专人负责看守。
也就是说,穆东方认为的案现场平仓巷,被他完完整整地保留了下来。
二十年来,青岛路附近修了很多高楼大厦,也有不少新建的道路,但是平仓巷因为比较偏僻,再加上穆东方的“势力”,所以并没有拆迁,一直保持原样。
林雷掏出电话,拨通了“东大碎尸案”负责警官王警官的电话。
穆东方是“民”,而不是“官”。
在华夏,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永远都是“官”。穆东方的这种做法,在西方社会,也许是可能出现的,然而在华夏,出现的几率几乎为0。
因为穆东方的这种做法,似乎是向世人宣告,警察都是“猪”,他信不过,只能自己搞……
国情如此,不必赘述。
在电话里,王警官对于这件事,给出了比较“官方”的说法。
穆东方的做法是个人行为,警方也无权干涉。
没错,穆东方做这件事确实是有些“打脸”的意味在里面,但是警方经过详细的调查,无法认定平仓巷里的任何一个人“有罪”。
既然没有证据支撑,警方也不可能对所谓的“嫌疑人”怎么样。
从这一点来说,警方一点错也没有。
穆东方买地买人,是他自己的行为,如果警方粗暴地干涉,那才不是什么好事。
现实里也有很多受害人家属不理解警方的行为,大吵大闹都有,甚至静坐堵门的也不少见。
只要做得不过分,没有触犯法律,警方通常是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这也从侧面说明,至少东方市公安局很大度,没有因为这件事而动用其他的手段,“收拾”穆东方。
挂断电话之后,林雷将情况跟陆芸仔细地说了一遍。
听完之后,陆芸微蹙着眉头,开口问道:“不然我们试试?反正这案子也没有线索。”
林雷微微一笑,点头说道:“恩,相当于穆东方帮我们保留了一个可能的案现场,这实在是非常好的一个条件。要么这里是案现场,要么不是。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