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姆的人只是暂时从这里逃走了,赵国庆知道要不了多久金姆的人就会再次卷土重来,把阿雅留在这里实在是不安全。
与史密斯神父商量之后,赵国庆决定让阿雅先在神父的教堂内避避风头,等一次都结束之后再离开。
回去的路上,史密斯提醒赵国庆刚刚不该暴露自己的身份,赵国庆对此却不以为意。
先,自己要对付金姆的事情一定已经传开了;其次,赵国庆有着自己的计划。
对于外界来说,金姆庄园只不过是一座普通的酒庄而已,可实际上这里却是黑帮头头金姆的大本营,几乎所有黑帮决定都是在这里出的。
金姆今年刚刚过五十岁,具有典型的法国人特征,穿着一身纯手工制作的西服,使其看起来就是一名真正的绅士。
谁有能想得到,就在金姆那绅士的外表之外却做出了数不清的肮脏勾当,一双手不知道染了多少血。
金姆端坐在贵族沙之下,手里面轻握着高脚杯,两眼盯着酒杯里不断流动的红酒。
在距离金姆五米外的地毯上却跪着一名右手绑着绷带的男子,正是那名被赵国庆用鹰爪功废掉右手的混混头目。
混混额头上布满了汗水,并非是因为右手上的疼痛,而是因为害怕,他刚刚向金姆汇报了早些时候的遭遇。
金姆不喜欢失败的人,因此现场压抑的气氛让混混胆战心惊,不知如何是好。
“这么说..你们十几个人连他一个都对付不了?”金姆的目光落在了混混身上。
混混身子一颤,急忙解释道:“老大,那家伙真的很厉害,我们根本没有还手的机会,就那么的..被他放倒了。”
金姆把高脚杯放到手边的茶几上,拿起还有半瓶的红酒走了过去。
“老..老大。”混混哆嗦地叫道。
“嘭!”酒瓶砸在混混脑袋上爆开了,混混一下子倒在了地上。
也不知道是酒还是血,地毯被染红了一片。
“我在问你是不是十几个人也对付不了那个家伙一个,你跟我说什么废话?”金姆缓缓讲道。
混混挣扎着从地上爬了起来,双手握着脑袋差点没哭出来,痛苦地讲道:“是,是的,我们十几个人也打不过他一个!”
金姆伸出左手抓着混混的头,右手握着碎酒瓶用力往前一送。
“噗。”酒瓶整个刺进混混的脖子内,红色的液体顺着瓶口往外流出,如同红酒一般。
“扑通。”混混倒在地上抽搐几下就不动了。
金姆杀人之后连看也没看一眼,只是低沉地骂道:“没用的东西。”
就在金姆转身之际,几名彪形大汉冲过去手法利落地用地毯将尸体裹起来抬了出去,另外有人拿出新的地毯铺在那里。
从这些人手法熟练的动作不难看出,金姆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这里杀人了。
金姆则像什么事也没生过似的,坐回沙上,伸手端起高脚杯品起美酒。
这时,一名头向后梳,带着金边眼镜的瘦弱男子走了上来。
他叫法兰克,别看其身无四两肉,好像随便一拳就能打趴下似的,却是金姆的得力助手,已经跟着金姆二十年这久。
可以说,金姆能有今天这样的地位,有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法兰克在其背后出谋划策。
“大哥。”法兰克凑到金姆面前小声叫道。
“你有什么话就说吧。”金姆开口讲道。
法兰克低沉地说:“大哥,我已经调查过那个家伙了,可是除了知道他叫郭庆之外什么资料也没有。”
金姆眉心微锁,显得不高兴。
法兰克接着讲道:“大哥,我另外查到了一件事,那家伙在和我们的人动手之前和螳螂佣兵团也打了一仗。”
“哦?”金姆有些意外,对于螳螂佣兵团这样的新起之秀他是知道的,和其团长也算得上有几分交情,问道,“结果怎么样?”
法兰克回道:“除了五当家的外,跟随前往的十名佣兵全都死了。”
“哦?!”金姆再感意外。
如果连螳螂佣兵团这么多人都没能拿下郭庆,似乎他手下那十多个没用的混混失败也没有什么可丢脸的,金姆的心情多少好了些。
“这么说..那家伙当真是个难缠的人物?”金姆沉声说。
法兰克用力点了点头说:“大哥,这个家伙敢单枪匹马和我们叫板,不得不防呀。”
金姆眉心紧锁,暗自思索之后问道:“依你之看我们要怎么办?”
法兰克回道:“先,大哥近段时间最好不要离开庄园;其次,那家伙和螳螂佣兵团的梁子算是结下了,不如我们利用螳螂佣兵团来除掉他。”
金姆满意地点了点头:“这件事就由你来安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