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勘测的结果,令丁翔一行非常的满意。虽然这里还远无法与千年前龙马生活的天山圣境相媲美,但能够在帝都百公里范围内,寻到这样一处世外净土,已是幸运至极,实属不易。
丁翔当天便与张得胜去了帝都军区,并与其后勤部的主事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不是转让协议,这片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于军方,承包的只是军马场的使用和开权。
但这份承包合同的期限却是……五十年。并且注明,合同到期后,丁翔一方仍将拥有优先续约权。
这就是华夏与美帝最大的不同。在美帝,土地可以私有,而所有者却需要每年向政府上交不菲的税款,一旦欠税,政府则有权收回土地。
但在华夏,土地国有,是一项基本国策。无论是农村的耕地,还是其他用途的土地,其所有权,都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只能承包和使用。甚至于,不同地块的用途,也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
譬如农田用地就绝对不能用于商业开。说的更直白一些,即便是丁翔为军马场所在那片谷地五十年的承包权,付出了高达数亿的软妹子,可他只能也必须将谷地改建成牧场用地。
养牛养马、种草放牧都可以。做其他用途……对不起,军方会直接收回。
好吧,丁翔也不可能放着这么一处“宝地”,去用作其他。开楼盘盖别墅?别闹了,那能赚几个钱?一栋楼的利润,能抵得上一匹华夏龙马的价格吗?
别以为华夏当今的富豪榜上,房地商们的名字占了大半,就觉得盖楼是最赚钱的。至少和丁翔一比,无论是赚钱的方式还是速度,他们都实在是……太Lo逼了不是?
“Lo逼,Lo逼,原来的太Lo逼了。”
能如此聒噪的,也只有贱鸟俺红。这货带着妻妾儿女,都随丁翔来到了军马场……承包合同签字完毕,款额亦全部结清,已经可以称其为“天马牧场”了。
“翔爷,好!太好了!”
落在了肩上,十分狗腿的用它艳红色的尖嘴,轻轻啄着丁翔脸颊上的汗珠。
“都哪好?”
谷地中的建筑物荒废了太久,想要今晚留宿在这里,不仅拉姆和海豹们在忙活,丁翔也亲自动手,整理着砖房中的杂物。
“树多、虫多、果多!”
俺红并不是灵禽,可它却幸运在灵气的激下,变异出了鹦鹉的本事。而且,这货可远比只能“学舌”的鹦鹉要聪明得多,不仅能听懂人言,还能一问一答的自如对话,只是其表达……很多时候都驴唇不对马嘴,让人哭笑不得!
但这次,它回答的很准确。甚至,只用了六个字便大致概括出了谷地周边的环境。其言简义赅的程度,令丁翔也大为惊讶。
“卧槽,难不成这货入乡随俗,来了华夏,脑子也变得清楚了?”
“没鹰,嘎嘎,翔爷,没人吃你的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