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前紧张了点,是因为,四名保镖散在三面,如过动作过大,惊动了其他人,他们抽出枪来,就有些麻烦。
今天的李福根,对自己很自信,但他骨子里是个稳重谨慎的人,而能做到朴在善和美国大毒枭保镖的人,身手肯定不弱,即便功夫一般,但玩枪绝对差不了,所以他不敢冒险。
而现在另一头的两名美国保镖已死,这边两名保镖又聚在了一起,李福根自然就不必担心了,所以暴起杀人。
那两名保镖中拳,同时哈气出声,身子也同时软倒。
李福根没再看他们,挨了他一拳的人,外表无伤,但内脏都打碎了,不可能还有活命的希望。
他也不拖延,一个箭步到了车子前面,猛地拉开门。
车子里,朴在善正和那美国佬谈判,门开,两人同时转脸看过来。
朴在善是个胖子,个头不高,大脑袋,粗脖子,或者说,没脖子,因为他脖子上全是肥肉,嗯,想象力差的,可以参考高晓松。
朴在善眼晴很小,但眼光很凶,门一开,他眼光倏地扫过来,竟是有如实质,那美国佬比他高大得多,眼光却远不如他那么凶。
不过眼光是吓不了人的,尤其是吓不了李福根。
李福根根本没给他们反应的机会,双手大拇指齐出,同时对着朴在善两个胸前虚空一按。
朴在善和那美国佬眼晴同时鼓出,鼻血随即流出来。
李福根按的拉置,是心脏,他的无形剑气,同时剌破了朴在善两个的心脏,心血上涌,就从鼻孔里流了出来。
而朴在善先前的保镖是五脏碎裂,所以是七窍流血,两者不同的。
杀了朴在善两人,李福根把四名保镖的尸体也拖到车上,然后开动车子,两台车全开进海里,自己随后离开。
两大毒枭,无声无息死在荒野。
李福根回来,却没回酒店,而是去了朴在善的庄园,因为他通过狗嘴知道,朴在善每天就拿红爷的那只彩虹杯喝酒,今天出来之前,还喝了一杯,杯子现在就放在家里客厅的桌子上。
李福根没有进去,狗语传音,直接让朴在善养的大狼狗把杯子叼了出来,他拿了就走。
为什么李福根还要来拿走杯子呢,不是因为他贪心彩虹杯这种宝物,他对古玩没什么兴趣,实话实说,他没有那种素养,不懂得欣赏,之所以拿走杯子,是另一个想法。
罗裳私下里跟他讨论过,陈诗音有没有接红爷的班的可能,如果陈诗音能接红爷的班,那么以后的货,销路就更通畅,如果不能,这条路就断了,再要开拓,很难。
而对于李福根来说,打通东南亚的销路,帮吴月芝把酒厂经营起来,这是最重要的。
所以,帮陈诗音是必须的,不仅是要杀了朴在善,还要帮陈诗音树立威信,接收红爷的班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