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 合约(上)(2 / 2)

本以为最后冲线时刻,uu酱给她上的那150万会计算入合同中。谁知梦工厂压根就和忘记了这一茬似的;那可是150万真金白银啊!

至于这287.3万算多算少,苏晓晴也没有个清晰的概念。反正她觉得很多很多了。匆忙给樱r打了个电话,没人接,樱r看来也在泡澡。正准备给赵日天打电话就听见敲门声。原来樱r直接上来了。

“笨徒弟,你傻乐个什么劲啊,这280多万是税前的,等你交完税也就剩200万了;3年才200万签字费,哪里多了。”樱r对合同价值部分有些不满。要知道按照行情,一个一线主播一般来说签约3年,签字费一般都在税后300万到330万上下波动。也就是一年100万左右。

而苏晓晴这份合同价值还不到70万每年,比人家差了30几万!这让樱r如何能满意!

苏晓晴安慰她说:“那不是uu酱先前帮我了150万嘛,也没有要我返钱,这部分也应该算进去的。”这么一算,樱r心里也就平衡了,梦工厂看来还是并不吝啬的,合同价值加上礼物分成也已经为苏晓晴凑够了300万,完全符合一线主播的身价!tqR1

有了师父在身边,苏晓晴也多了个可以商量的人。等若雪泡够了出来就成了三个“臭皮匠”。大家研究的无非也还是需要履约的范围以及合同价值的其它“蚊子腿”福利了。

先说履约部分。这份合同对苏晓晴的约束并不严格,既没有强行要改变或者增加她的开播时间;也没有提出公司要派人插手她的直播间,反而梦工厂在苏晓晴对直播间的经营上给出了很高的评价,还号召旗下主播向她学习,学习如何融洽、亲密的与粉丝们相处。

此外,合同也并不强制苏晓晴非去上海不可,这让短期内不打算离开的苏晓晴,以及舍不得离开她的若雪都松了口气。只有樱r恨铁不成钢的指责她两“没出息!”

最后合同中强调,鉴于苏晓晴是歌舞类主播的事实,并无义务帮助公司旗下其余主播带动人气。如连麦,串门,下播甩人气,参与周年庆、生日等等···也就是完全凭她的喜好办事,条件不可谓不优渥。只在附加条款中才指出,如果有歌舞类潜力新人要捧,公司才会安排去她那做做人气,希望她配合云云。

这也不奇怪。主播虽说是公司的,可人气是人家自己的。二、三线的主播可能还听公司的,像小宋佳、樱r她们这些一线、准一线的主播们,公司是完全无法强制要求的,想要约束她们就必须写进合同里去。

最后一些蚊子腿福利就是比如什么生日金、周年庆红包、年终红包、后台收入奖励之类,用樱r的说法就是完全看不上的东西。只有苏晓晴的心里耿耿于怀,这份合同里可没写工资待遇,在官方混了这么久底薪的她,终于没有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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